| ■ 吴 晨
中石油的海外子公司Petro China身陷达尔富尔人道主义危机,始于2008年5月由众多国外公民社会组织共同发表的一封公开信,之后在2008年的12月,针对Petro China的抗议被正式提交给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2009年1月,抗议被公开,随后,一些责任投资基金开始抛售中石油的股票以表明立场。美国教师退休金基金会(TIAA-CREF)在上周增持中石油股票,甚至引起强烈抨击和抗议。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在于提起抗议的公民社会组织认为Petro China与挑起种族屠杀的苏丹现政府经济来往密切。 无论是Petro China还是发起抗议的公民社会组织,对于非洲更深层次的危机并非无从了解,双方都清楚地意识到,仅凭由公民社会组织的抗议而驱动的企业公民实践并不能真正解决非洲的深层危机。但对于眼下能做什么,双方却有极大分歧。公民社会组织坚持认为Petro China不应与有侵害人权嫌疑的苏丹政府有贸易往来,而以Petro China为代表的中国海外投资,则在如何界定自身的环境和社会底线上犹疑不决。 在与这些公民社会组织打交道的过程中,中国的海外投资有两个先天弊病(这也是与国内薄弱的公民社会环境联系在一起的):一是在国内就缺乏对社会和环境底线的认识;二是缺乏与公民社会组织交往的经验。这两个弊病互为因果,正是因为国内公民社会组织数量少,力量薄弱,导致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进程中缺少压力和监督团体,企业公民实践无法纳入核心战略中,反倒成了企业的慈善成本。随后,在国内业已形成的低层次责任观被带入国际大环境。中资企业屡屡因用工制度不透明等话题成为国外公民社会组织的众矢之的,也是可以想见之事了。 或者换句话说,由于国内企业对商业部门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意识层次上,对于企业公民实践,更多以“不作为”或者敷衍的态度处之,最直接的消费者压力团体尚只能关注垄断和类似食品安全这样的企业基本责任。但甫一走出国门,海外投资开始意识到不能犯错误,改“不作为”为“主动应对”,一旦发生利害重大的社会问题,采取主动应对措施,并长期投资慈善活动。但在环境和政治敏感地区,当公民社会组织对企业的争议演变为危机时,即使再积极应对也于事无补。 欲突破此困境,企业应在捐资助学种树等慈善行为之外(中石油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的社区性实践内容大致上没有超出这个范围),开始尝试与公民社会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型伙伴关系。商业部门与代表公众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组织或NPO/NGO)存在利益冲突是必须承认的事实,但双方事实上存在共同目标——可持续发展,虽然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议题的发展可能会产生速度上的差异,由此导致矛盾。实际上,从宏观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第三部门的壮大并不是为了抑制商业,而是为了消除市场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正确地(最有效率)做事情与做正确的事情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面,伙伴关系的建立正是为了最有效率地做正确的事情。 作为社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作为企业个体的可持续经营,如果想要成为一个切实可达到的目标,需要企业和公民社会共同的努力。Petro China所陷入的麻烦,再次说明目前中国海外投资在社区层面的考虑必须做出改变。与公民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提升低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将企业公民理念和实践战略化,并贯彻到日常经营之中,是一条企业必须要考虑的路径。 |